(一)《漢臺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制定背景和依據
2019年8月正式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破除了法律障礙。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今年3月1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關于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確定我區被列為試點地區。
為推動入市工作,漢中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相關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自然資辦函〔2023〕364號)政策文件制定《漢臺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入市管理辦法》);
(二)《入市管理辦法》制定過程
我局根據中省市區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漢臺區實際情況,前往上報試點地塊的10個鎮(街道)、村進行了實地調研,同時學習借鑒其他地區先進經驗,草擬了上述文件,并向15個鎮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了意見征求。其中《入市管理辦法》收到建議6條,合理采納3條,因該文件屬于規范性文件,我局提交并通過了規范性文件司法審查;文件完善后,區深化入市試點辦邀請區級相關部門業務骨干,各鎮農經站負責人,集體經濟組織代表、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陜西理工大學專家教授、執業律師召開政策論證會,共征集了意見3條,均采納。區政府第31次常務會研究后,我局按照會議要求對相關制度文件進行來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區財政局、農業局、審計局、司法局、信訪局意見。其中,區財政局提出3條表述上的意見,均采納。最終形成當前審議稿。
(三)《入市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1.《入市管理辦法》
本《辦法》共八章四十八條,分別從總則,入市范圍、途徑,入市主體及實施主體,入市方式,入市程序,收益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具體做了闡述。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辦法》制定目的和依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概念,相關責任部門。
第二章“入市范圍、途徑”,參照《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了入市土地需滿足的條件,以及入市具體途徑;
第三章“入市主體及實施主體”,明確了入市主體為農民集體,入市實施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具體為鎮集體、村集體、組集體經濟組織;
第四章“入市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了農民集體可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使用方式入市,并就每種入市方式進行了具體解釋。
第五章“入市程序”,參照《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明確了入市入市決議、申請用地條件、擬定入市土地出讓底價、編制出讓、出租等方案、入市申請、審查出讓、出租等方案、公開交易信息、交易確認和公示、簽訂三方監管協議及入市合同、繳納土地價款及稅費、辦理權屬登記、供后監管等12項具體程序,并對各環節所需材料、責任部門、辦理時間進行了規定。
第六章“收益管理”,對政府收取、管理、使用入市增值收益調節金,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使用入市收益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第七章“法律責任”,明確了入市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并明確了責任追究辦法。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辦法實施之前已流轉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參照現行試點政策進行規范,說明了《辦法》負責解釋責任部門以及實施起始期。
解讀政策原文鏈接:漢臺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