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漢中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領域突出問題,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詐”主題,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鐵拳”行動,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認證檢測、計量、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商標侵權、偽造或冒用地理標志、價格欺詐、虛假違法廣告等11個民生重點領域違法行為,現將8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漢中市漢臺區某文體經銷部銷售不合格玩具案
當事人銷售的超人玩具系列(型號規格:HZY9988-231)經檢驗機構檢驗認定為不合格。送達檢驗報告當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同批次涉案產品備樣1個,依法予以扣押。經協查,涉案產品系假冒標識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當事人從汕頭市一玩具商行購進該產品16個,已售出15個,貨值金額960元,違法所得45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漢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不合格超人玩具(備樣)1個,沒收違法所得450元并處罰款1536元的行政處罰。
二、南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漢中某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當事人生產的“ZGL-高級內墻乳膠漆”(生產日期:2023年7月11日)經檢驗機構檢驗,甲醛含量不符合GB18582-2020《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技術要求,依據《陜西省建筑涂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生產該批產品50桶,已銷售19桶,貨值金額4500元,違法所得38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南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不合格“ZGL-高級內墻乳膠漆”31桶、沒收違法所得380元并處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城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城固縣某家電維修店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家用燃氣灶具案
城固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市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1臺標示生產企業為廣東格林格電器有限公司的家用燃氣灶,執行標準為GB16140-2007和GB30720-2014,未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GB16140-2020(家用燃氣灶具)要求,執法人員現場對該燃氣灶具依法進行了扣押。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燃氣灶具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城固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的燃氣灶具1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西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西鄉縣某超市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改變的照明設施案
2024年3月4日,西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西鄉縣某超市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超市水果區使用的8盞照明設施對水果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西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漢中某校外供餐單位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12月21日,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漢中某校外供餐單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供應學校的食品,燒熟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同時還存在部分垃圾未及時裝入有蓋的垃圾桶;部分散裝食品容器上無標簽;個別食品原料未隔墻離地存放;食品留樣未上鎖管理;非食品原料氫氧化鈉存放于操作間樓梯側面。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五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2024年1月5日,執法人員復查當事人整改情況時,發現散裝食品容器上的標簽仍未按規定標注。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漢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洋縣某健康管理會所使用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案
2024年1月25日,洋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處理投訴舉報時發現該會所經營使用的野生中藥玉米膜等15種21瓶化妝品標簽未標注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使用期限等有效信息,當事人當場不能提供上述產品購進票據等相關資料,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產品實施了扣押。經查,涉案產品貨值金額3492元,系該會所原經營者從南昌一公司購進,未索取并留存購進票據,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洋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五)項、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涉案產品15種21瓶并處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西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西鄉縣某養生館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和醫療用語廣告案
2024年1月28日,西鄉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西鄉縣某養生館宣傳的“生命抗衰”是虛假廣告,易引起消費誤解,有刺激誘導消費行為。經執法人員調查,情況屬實,當事人在店鋪門頭、玻璃門及墻面上發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內容的廣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西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給予罰款1198元的行政處罰。
八、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西安某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7月至11月期間,當事人與旅行社合作以贊助旅游費用的方式低價招攬旅游團來漢旅游,并組織開展產品推介活動。在當事人舉辦的會銷活動中宣稱其代理銷售的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虛假宣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其推銷產品,明星為其產品代言,并宣傳其員工具有“國家高級中醫師”“國家高級保健醫生”等執業資質和高級職稱。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漢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給予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