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各旅行社:
為嚴格保護秦嶺生態環境,指導各旅行社合法、規范開展涉秦嶺區域旅游經營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陜西省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秦嶺區域生態保護實際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總體原則
1.安全保障原則。旅行社開展涉秦嶺區域旅游業務,應將游客安全置于首位,要充分評估旅游線路的安全性,避開地勢復雜、氣候多變、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確保旅游安全。
2.生態保護原則。嚴格遵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尊重秦嶺生態系統的整體性與脆弱性,主動引導游客樹立“秦嶺保護,人人有責”的意識,共同守護秦嶺生態屏障。
3.合法合規原則。涉秦嶺區域的旅游經營行為,應符合國家、省、市關于旅游管理、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要求,主動履行備案、報告等法定義務,堅決杜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嚴禁行為
1.嚴禁組織游客前往秦嶺未開發景區及線路開展登山、探險、穿越等旅游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未經政府部門批準開放、無安全保障設施、無明確游覽路線的區域。
2.嚴禁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活動,不得組織游客在秦嶺核心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具體范圍界定:一是海拔2000米以上區域,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區域;二是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世界遺產;三是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四是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中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與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集中連片,需要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區域。)內開展與生態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旅游活動,如擅自登山、露營、野餐、探險、穿越等。
三、備案流程
旅行社組織游客在秦嶺旅游景區游覽線路以外,或無道路通行的區域開展穿越、登山等具有一定風險的旅游活動(非核心保護區且符合生態保護要求的區域),必須嚴格按照以下流程辦理備案:
1.備案前提條件。旅行社要提前對旅游線路進行反復的自查自審,旅游線路不得涉及秦嶺核心保護區,不得破壞生態環境,且需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配備專業向導、急救設備)和應急方案(如迷路、受傷后的救援預案)。
2.備案信息準備。需提前準備活動時間、活動地點、詳細路線、參與人員名單(含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安全保障措施說明、應急方案等材料。
3.備案部門與時限。在活動開展前5個工作日,將上述材料提交至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完成備案。若活動地點、路線涉及軍事設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需同時遵守相關部門的專項規定,額外辦理必要手續。
四、相關義務
1.內部培訓義務。各旅行社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秦嶺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培訓,確保導游、線路規劃人員等熟悉秦嶺核心保護區范圍、禁止行為及備案要求,避免因業務不熟悉導致違規經營。應警示所有從業人員不得設計、包裝涉及秦嶺核心保護區的穿越活動的產品,不得為違規穿越行為提供接駁車輛、向導聯絡、裝備租賃等協助服務。
2.建立旅游線路審查機制。各旅行社應對涉及秦嶺區域的所有旅游產品開展定期審查,可聘請生態保護領域專家參與,重點核查線路是否涉及秦嶺核心保護區,以及未開發景區及線路;對經相關部門批準備案的合法旅游線路,須在產品說明中明確標注。審查未通過的旅游產品,一律不得上架銷售。
3.游客宣傳引導義務。各旅行社在旅游活動開展前應向游客詳細宣講秦嶺生態保護規定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項,引導游客自覺抵制非法穿越、隨意丟棄垃圾等破壞生態的行為;在旅游過程中,導游應實時提醒游客遵守規定,不得擅自脫離規劃路線、破壞生態環境。
4.落實安全告知責任。各旅行社要在營業網點及線上產品網頁顯著位置張貼、懸掛政府發布的秦嶺生態保護通告,營業網點要擺放宣傳資料供游客查閱,對前來咨詢秦嶺徒步旅游的游客,要清晰告知游客秦嶺禁行區域范圍及違規進入的法律后果。在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時,要明確嚴禁組織違規穿越的條款,強化游客生態保護與安全意識。
各旅行社要嚴格執行以上規范指引,定期核查涉秦嶺區域旅游業務開展情況,切實履行安全保障與生態保護責任,推動秦嶺區域旅游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共同守護秦嶺的青山綠水。
若相關法律法規修訂,以最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