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漢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漢臺區城市管理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不斷加大對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的執法力度,現通報一批施工揚塵污染治理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各有關單位及個人應不斷強化守法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漢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和環保意識,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治理各項措施,共同維護好我區城市環境和空氣質量。
漢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施工,并采取下列防塵管理措施:
(一)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負責人、環保監督員、揚塵監管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城市規劃區內施工工地周圍應當設置硬質材料圍擋,工地內暫未施工的區域應當覆蓋、硬化或者綠化,暫未開工的建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
(三)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
(四)土石方、拆除、洗刨工程作業時應當分段作業,采取灑水抑塵措施,縮短起塵操作時間;氣象預報風速達到四級以上或者出現重污染天氣狀況時,應當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
(五)建筑施工工地進出口處應當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送建筑物料的車輛駛出工地應當進行沖洗,防止泥水溢流,周邊一百米以內的道路應當保持清潔,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六)按照規定安裝揚塵污染防治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
(七)國家、省規定的其他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失信名單。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監管職責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
(三)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